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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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罗甸县委、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罗甸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有: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及日常事务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2.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3.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系统内队伍建设。5.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6.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解释工作。7.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采购社会法律服务及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9.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10.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11.负责拟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