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二)法律法规
1.正式文本: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布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四)行政权力公开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公开。
(五)消费维权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财政信息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进行公开。
(七)监督检查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流通环节等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八)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zluodian.gov.cn、以及“罗甸县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0854—7614229)。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54-7611227,通信地址:罗甸县龙坪镇大圆盘(县市场监管局),邮政编码:550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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