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领域 | 执法主体名称 | 承办机构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执法区域 | 执法层级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对食品生产的许可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一、二、三款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黔食药监法〔2015〕59号)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黔食药监法〔2018〕17号)文件,有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权限的食品生产许可。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 | 对食品经营许可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 | 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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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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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六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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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许可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十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供应单位方能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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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 | 对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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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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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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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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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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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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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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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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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对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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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对外国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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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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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逾期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 | 对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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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 | 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 |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经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 | 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 | 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 |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 | 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6 | 对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 | 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8 | 对未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 | 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且逾期不办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第六十五条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 | 对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且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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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对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 | 对经营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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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 | 对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8 | 对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 | 对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且逾期未办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0 | 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1 | 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变更登记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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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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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 | 对违反《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 |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 | 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而逾期未办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电影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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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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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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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对违反规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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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对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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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对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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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对个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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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对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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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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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对有营业执照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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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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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对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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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 | 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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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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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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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申报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 | 对使用企业名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逾期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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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对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依法显著展示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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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 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对网络交易活动直播视频进行保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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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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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未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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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未依法公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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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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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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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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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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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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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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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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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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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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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二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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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对发布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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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对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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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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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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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对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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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对违反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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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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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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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对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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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对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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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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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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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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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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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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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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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对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或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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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对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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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对违反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2 | 对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3 | 对广告内容表述不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4 | 对广告引证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5 | 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而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6 | 对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7 | 对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8 | 对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19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0 | 对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1 | 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行为的行政处罚定情形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2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3 | 对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4 | 对广告代言人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5 | 对广告代言人不依据事实、不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6 | 对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7 | 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发送广告、或虽经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但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方式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8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29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0 |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1 | 对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发布互联网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2 |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3 | 对互联网发布禁止广告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4 | 对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者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九条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5 |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6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7 | 对广告主未按规定建立广告档案,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8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39 | 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40 | 对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41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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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对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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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 对未按规定保存信息,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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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 对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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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 对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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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 对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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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对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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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 对妨害、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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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 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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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对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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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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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 对医疗广告有贬低他人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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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对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54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55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56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57 | 对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形行为的行 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58 |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5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0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实施的混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1 | 对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商品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2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3 | 对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 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4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5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6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7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8 | 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69 | 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或者变 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0 | 对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1 |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2 | 对妨碍监督检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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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 对经营者有《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4 | 对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5 | 对经营者违反《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6 | 对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第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7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8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79 | 对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六条 |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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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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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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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 | 对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未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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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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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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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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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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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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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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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 | 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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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 | 对直销企业未按《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1 | 对直销企业未按《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并按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和退货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2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3 | 对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五章保证金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4 | 对组织策划《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5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6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7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三、四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8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99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0 |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1 |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2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五项、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3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项、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4 | 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5 | 对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6 | 对拍卖人违法收取佣金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7 | 对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08 | 对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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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 对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10 | 对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七条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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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七项、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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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对拍卖人违规收取佣金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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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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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 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利用虚构原价打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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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 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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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 对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未展示奖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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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 对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未事先明示获得积分方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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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 对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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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 对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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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 对经营者利用合同从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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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对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不能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充足供应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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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对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尽提醒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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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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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的那个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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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 对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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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 对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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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为本办法禁止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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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2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0 | 对零售商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1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2 | 对零售商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关费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3 | 对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而逾期未办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4 |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5 |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一季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6 |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7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8 | 对收购、加工、销售禁止捕捞的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39 | 对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0 | 对有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二款、第八条、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1 | 对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2 |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3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4 | 对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5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6 | 对擅自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7 | 对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8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49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0 |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1 | 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四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2 | 对违法发布种畜禽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3 |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4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5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6 | 对拆解或者处置电器电子产品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7 | 对非法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8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59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0 | 对违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1 |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2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3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4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5 | 对不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6 | 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7 | 对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8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69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0 | 对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1 |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2 | 对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农业机械产品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3 | 对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4 |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5 | 对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6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7 | 对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规定履行经营者义务,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8 | 对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三包责任的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79 | 对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 |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0 | 对固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 |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1 | 对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2 | 对家用视听商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3 | 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4 | 对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未履行三包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5 | 对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6 | 对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十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7 |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8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89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0 |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或交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1 | 对制造、销售未经批准或者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2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3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4 | 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5 | 对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变更手续,或者应当标注而未标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伪造、冒用水效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6 |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产品、网络交易展示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7 | 对生产者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8 | 对生产者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299 |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0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一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1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以及销售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2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一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3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4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5 | 对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6 |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达不到计量保证能力要求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7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或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8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09 | 对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0 | 对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1 |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2 |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3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4 |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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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6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开展计量检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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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 | 对生产、销售或经营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8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19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0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1 |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2 |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3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4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5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6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7 | 对生产者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等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8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未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跟踪检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29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0 | 对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1 | 对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2 |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3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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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5 | 对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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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7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8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39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0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到期复查仍不合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1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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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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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 | 对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4 | 对企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5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6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47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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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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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 | 对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0 | 对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1 | 对认证机构从事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2 | 对认证机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存在较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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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 | 对认证机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活动一般过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4 | 对虚假认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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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咨询活动、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6 | 对认证人员一般认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7 | 对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58 | 对超出指定范围从事目录产品认证业务、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二款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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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9 | 对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但未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60 | 对擅自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61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条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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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有机认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63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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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 | 对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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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 | 对认证机构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向不符合要求的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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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违规从事认证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67 | 对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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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8 |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按照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或扩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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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9 | 对不规范标注、使用认证标志、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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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 | 对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1 |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2 |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3 |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违反《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其他规定,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4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通过认证但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5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出具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6 | 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7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8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出让资质和使用虚假、无效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79 | 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规定分级、置放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二、三款、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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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 |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加工棉花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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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1 |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销售棉花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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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一、二、三款、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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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3 | 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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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4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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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 | 对棉花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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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6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收购蚕茧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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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 | 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不符合基本要求,使用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88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销售茧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89 | 对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茧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0 | 对茧丝经营者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1 | 对茧丝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2 | 对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3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4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5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加工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6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7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8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有关质量凭证、标识、证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399 | 对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毛绒纤维及设备、工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0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1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麻类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2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加工麻类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3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销售麻类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4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5 | 对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麻类纤维及设备、工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6 | 对在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纤维制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7 | 对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8 | 对纤维制品生产者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的或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要求进行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09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纤维制品标注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0 | 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1 |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保存、备案有关信息、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2 |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3 |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分析结果、保存召回记录、发布召回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4 | 对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5 | 对生产者拒绝责令召回或者拖延实施召回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6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7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8 |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19 | 对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的,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0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1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2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3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4 | 对电梯制造单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5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6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7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8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29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0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1 |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2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4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5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6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7 | 对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8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39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0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1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3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4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5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6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7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8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49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0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1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2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3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4 |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5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6 | 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7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8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59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0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1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2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3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4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5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6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7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8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69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0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1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2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3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4 | 对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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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6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行为的行政处 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77 |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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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8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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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9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依照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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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0 |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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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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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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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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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4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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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5 | 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86 |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87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88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89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明确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0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1 | 对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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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2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3 |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4 | 对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或者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5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主要受力部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6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7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8 | 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499 |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00 | 对锅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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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 | 对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锅炉安全总监、锅炉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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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2 | 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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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3 | 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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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4 | 对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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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5 | 对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充装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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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 | 对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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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7 | 对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压力管道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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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8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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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9 | 对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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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 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11 | 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起重机械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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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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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客运索道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14 | 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15 | 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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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 | 对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17 | 对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场车安全总监、场车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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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 | 对锅炉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锅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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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 | 对锅炉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0 | 对压力容器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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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 对压力容器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2 | 对压力容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3 | 对气瓶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气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4 | 对气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5 | 对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压力管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6 | 对压力管道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7 | 对电梯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8 | 对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29 | 对起重机械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起重机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0 | 对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1 | 对客运索道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客运索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2 | 对客运索道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3 | 对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大型游乐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4 | 对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5 | 对场车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场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6 | 对场车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7 | 对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压力管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8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39 | 对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提供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0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1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2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3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肉类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4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5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6 | 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行为提供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7 | 对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8 |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49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0 |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1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2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3 |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4 | 对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5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6 |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7 |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8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59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0 |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1 | 对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2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3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4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5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6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8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69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0 |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1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2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3 |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4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5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7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8 |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7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0 |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未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2 |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4 | 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5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6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7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8 | 对违法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8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违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0 | 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人员从业资格限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1 | 对免于处罚的食品经营者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2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拒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3 | 对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4 | 对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5 | 对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6 |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7 | 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8 | 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599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0 |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企业未履行主动召回、销售企业未履行停止销售等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1 |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2 |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3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4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乳制品拒不停止生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5 |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乳制品拒不停止销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6 | 对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7 | 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8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09 |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0 | 对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未按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1 | 对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2 |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3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的,或者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4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5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6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7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1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0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1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2 | 对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4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非法拒绝或者拖延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5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6 | 对食品未按规定标注且逾期不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7 | 对食品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8 | 对食品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29 | 对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0 | 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1 |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2 |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3 | 对食品或者其包装未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等行为,逾期不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4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5 |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6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7 | 对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8 | 对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39 | 对销售者违反包装或者标签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0 | 对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1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2 | 对擅自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3 |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4 | 对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5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6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与说明书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7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未如实标明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8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49 |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0 | 对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1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2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3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等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4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5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6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7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8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59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报告等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0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1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2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4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5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条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6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7 | 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8 | 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69 | 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下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0 | 对平台提供者违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1 | 对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有关订单信息保存义务,或者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八十条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2 | 对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不履行有关订单信息保存义务的经营者违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3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5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6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7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8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感官异常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79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0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1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配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2 | 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4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5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6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7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8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二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89 | 对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0 | 对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1 | 对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2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3 |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4 |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不正当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5 | 对个人从事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6 |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7 |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8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699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0 | 对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1 | 对在市场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注册商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第五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2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3 | 对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4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5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一、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6 | 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7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8 | 对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予注册等情形而接受其委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09 | 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0 |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1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2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3 | 对擅自使用与特殊标志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4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5 | 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6 | 对商标印制单位业务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7 | 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8 | 对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未存档备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19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0 | 对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1 | 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2 | 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3 | 对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4 | 对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并且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情况下,注册人拒绝办理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5 | 对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行为的行政 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6 | 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7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8 |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 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29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0 |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退耕还林条例》 第五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1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2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损害人民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3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4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5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的搜索结果选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6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7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按要求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8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39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2 |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3 | 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4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5 | 对拍卖企业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6 | 对拍卖人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7 |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8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49 |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0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 |
《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1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2 | 对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规定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3 | 对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规定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4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5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 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6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7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8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59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0 |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开展违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1 | 对洗染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2 | 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塑料购物袋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3 | 对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4 | 对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5 | 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6 |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7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8 |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69 | 对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0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1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2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3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4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5 |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6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7 | 对企业在生产的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8 | 对进口或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79 | 对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0 | 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1 |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2 |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3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4 | 对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5 | 对主体资格证照被吊销、撤销、注销,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6 | 对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7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8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包含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89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包含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0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1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2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3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4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5 | 对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6 | 对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7 | 对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8 | 对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或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799 | 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0 | 对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1 |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2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3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4 | 对生产、销售、使用劣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5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6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7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8 |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09 | 对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0 | 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1 | 对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2 |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3 | 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4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5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6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7 | 对拒不召回或拒不配合召回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8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19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1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2 | 对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3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4 | 对在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5 | 对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6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7 | 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8 | 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职责对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29 | 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检验工作的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0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1 | 对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2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3 |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4 | 对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5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6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7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8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39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0 |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品种委托销售、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1 | 对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七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2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3 | 对医疗机构未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人员、履行进货查验、药品储存和养护、停止使用、报告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4 | 对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5 | 对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6 | 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7 | 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8 | 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49 | 对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0 | 对第三方平台应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以及域名等信息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1 | 对第三方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2 | 对超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未经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证载明的生产范围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品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变更而未办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3 |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4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5 | 对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未按照规定报告即生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6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报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情况及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7 | 对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和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8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和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59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1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2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3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处罚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4 |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5 | 对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6 | 对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7 | 对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8 | 对茶叶加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加工记录的,或者伪造加工记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69 | 对销售种猪、晚阉猪、种公羊、种公牛、淘汰奶牛等产品,未在销售场所或者网络销售平台显著位置以显著形式告知消费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0 | 对伪造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生产日期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1 | 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2 | 对擅自买卖重要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3 | 对新建住宅安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安装电梯视频运行监控系统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4 | 对电梯生产单位通过设置密码等技术屏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5 | 对电梯改造单位未加贴电梯改造铭牌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6 | 对电梯移装、改造、修理单位接受委托负责移装、改造或者修理的单位不得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转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7 | 对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整机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技术资料不齐全、经检验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8 | 对未设置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保证电梯运行期间专人值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79 | 对电梯变更维护保养单位未告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0 | 对未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造修理、维护保养、运行管理等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1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证电梯处于安全和适宜运行的状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2 | 对电梯使用单位装修电梯轿厢不得使电梯平衡系数超出标准许可范围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3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且不能当场排除的故障,未按规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条第三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4 | 对使用电梯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5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终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后未按要求移交电梯技术资料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6 | 对承担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制造单位提出的维护保养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7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且不能当场排除的故障,按规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电梯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8 | 对未对场地、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89 | 对活畜禽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制定并实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进行每日清洗、每周消毒和未当建立清洗、消毒档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0 | 对屠宰厂(场、点)、交易市场、冷冻动物产品贮藏场所等的经营者,应当对入场动物、动物产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或者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四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1 | 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2 | 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3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4 | 对生产、销售、提供窃电装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反窃电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5 | 对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6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7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8 | 对于买卖的国家禁止流通物品、非法买卖的国家限制流通物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899 |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0 | 对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1 | 对违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2 | 对经营者、收费单位或者代收费单位未在营业场所或者公共场所公示商品价格或者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价格条例》 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3 | 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自治组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范围、程序以及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价格条例》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4 | 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未履行下列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价格条例》 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5 | 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价格条例》 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6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向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收价款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价格条例》 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7 | 对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屠宰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配送中心、仓储单位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食品应当未按要求制作召回记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09 | 对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0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生食畜禽血及生食畜禽肉等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1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3 |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4 | 对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5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和小餐饮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6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出登记分类目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7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8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简易包装并附标签,未标签或未标明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19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分装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0 | 对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1 | 对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2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3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配送的食品应当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等方式进行封装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4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5 | 对从事食盐生产应当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6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定的区域销售食盐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7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8 | 对将工业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29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0 | 对食盐零售经营者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1 | 对销售的加碘食盐碘含量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2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3 | 对未加碘食盐的零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对消费未加碘食盐作出专门提示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4 | 对经营者限制消费者相关权利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5 | 对在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6 | 对中介机构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7 | 对州省著名商标文字或者标识不得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超出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未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8 | 对贵州省著名商标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39 | 对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以及未注册商标不得复制、摹仿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40 | 对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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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 | 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侵权行为人不得继续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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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2 | 对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制造、销售、运输、仓储、隐匿、广告、展示等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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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3 | 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专利案件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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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4 | 对擅自转移、毁损已查封或者扣押的专利物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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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5 | 对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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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6 | 对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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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7 | 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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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8 | 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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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9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建立并实施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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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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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实施原辅料控制以及开展相关安全评估验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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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2 | 对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置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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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3 | 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建立并实施进货查验制度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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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4 | 对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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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5 | 对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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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6 |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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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7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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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8 |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禁止传销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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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9 |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强制查封或者扣押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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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 | 对欺行霸市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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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 | 对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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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2 | 对涉嫌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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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3 |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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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4 |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65 |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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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6 | 对直销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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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7 |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68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69 | 对涉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0 |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1 |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2 |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扣押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3 | 对茧丝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4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5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6 | 对生产经营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7 |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8 | 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79 |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0 | 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1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四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2 |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3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疫苗及其有关材料等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4 |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等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5 |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等的以及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86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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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7 | 对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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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8 | 对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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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9 |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强制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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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0 | 对查处专利案件时的行政强制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强制 | 《贵州省专利条例》 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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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1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第五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2 | 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3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4 | 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第三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5 | 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6 | 对被授权单位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实施监督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7 | 对陈化粮销售、运输、使用环节监管,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8 | 对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999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管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0 | 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公布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1 |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检验结果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2 | 对食品(含食盐)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 《食盐专营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3 | 对食品生产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4 | 对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网络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其他类食品及制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5 | 对食品(餐饮)监督抽样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6 | 对保健食品监督抽样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7 | 对食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8 | 对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09 |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百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0 | 价格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1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0年9月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2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3 | 对开展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4 | 对化妆品监督抽样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四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5 | 对医疗器械的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网络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6 | 进入医疗器械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7 |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8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19 | 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0 | 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正本)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1 | 对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的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四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2 | 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3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8号,2014年4月修订)第八十二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2号)第十条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2018年7月31日施行)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八条。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第31号第三次修订)第三条至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4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5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6 | 办理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进行调查取证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四条 | 《贵州省专利条例》(2015年黔人常务(2015)6号)第二十七条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1号)第三十五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7 | 对自愿性认证开展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五十四条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第二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8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八条 |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29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八条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0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1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2 | 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3 | 对不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4 |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条第二款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5 |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6 | 对特种设备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第十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7 |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七十九条第二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8 |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 行政奖励 |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39 | 股权出质登记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40 | 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 1041 | 对计量纠纷仲裁检定的裁决 | 市场监管 |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技术监督股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87〕量局法字第373号公布)第19、20条 | 罗甸县 | 县级、乡镇级 | ||||
备注: 1.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文号以及具体条款,执法依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要全部罗列。 2.已委托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中,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委托XX单位行使”;对于以受委托形式承接的执法事项,列入受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受XX单位委托行使”。 3.承办机构指本部门具体执法处(科、室)的全称,要与本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乡镇要将执法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履职事项清单做好 4.事项名称要确保同一层级不同地区同类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等要素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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