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兴县、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贯彻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或协助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制度;负责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含酒类,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仲裁检定及送检。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开展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对外转让相关工作。配合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规划;组织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责调整。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进入市场流通的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六)职能转变。
1.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按照国际国内团体标准,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实施上级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规定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风险。
4.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 提高服务水平。落实消费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的投诉,以及质量监督、价格举报制度。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入市场流通的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行政执法。(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流通监督职责,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管,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违法取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和酒类食品、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承担医药、食品(含白酒)、轻纺、家电、包装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推动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负责有关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有关方面发现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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