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罗甸县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版)罗甸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版)罗甸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45360 成文日期: 2021-12-07
文 号: 罗府办发〔2021〕117号 发布时间: 2021-12-07 17:29
发布机构: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罗甸县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版)罗甸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版)罗甸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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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发〔202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安排部署,对县级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审核确认,县级保留的证明事项33项、取消证明事项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1项,现予以公布。公布后,县级保留的证明事项以此次公布的为准,取消的证明事项以原公布取消清单与此次取消清单为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以此次公布的为准。  

附件1:罗甸县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

附件2:罗甸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

附件3:罗甸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xlsx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