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2026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17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7.8万元(含工作经费6.8万元),总计2254.8万元。
(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 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补贴依据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
(5)经排查核实,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 补贴标准。根据下达中央及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不含工作经费)2248万元,结合各乡(镇)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报送计划补贴面积数411189.3亩,综合测算确定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3.7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补贴面积37510.17亩,在53.7元/亩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亩进行补贴。
本补贴标准以印发时最终核实面积为依据,方案实施后如因争议土地处置等特殊情况导致补贴面积发生变动,将按规定程序对补贴标准予以相应调整;补贴面积无变动的,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发放程序
(一)发放数据核实公示。乡(镇)、村两级严格核减不予补贴情形。一是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并建立专门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二是乡(镇)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抽查比例不低于户数的0.5%。
(二)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同时及时追踪“一卡通”系统发放情况,对发放不成功的,及时更正其错误信息逐级上报,组织补发,直至补贴资金全额兑现到户。
(三)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年度结余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结转后续年度,与后续年度资金统筹发放。
(四)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为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部门、各乡(镇),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二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县农业农村局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0854-7611637),乡(镇)、村两级相应设置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信访问题调查处理。四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公示程序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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