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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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负责人:伍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罗甸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原罗甸县教育局)

(通信)地址:罗甸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原罗甸县教育局)

邮编:550100

电话:0854-7611511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报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负责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计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镇客运(城镇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镇客运、路政、海事、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和协调;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参与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水上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乡镇水上安全交通监管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及新产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将原县农村工作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十二)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罗东   电话:0854-7611511

承担行业党建、群团及 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统筹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大事记、年鉴、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问题和研究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承担有关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和答复;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年度考核、技术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二)交通运输管理股。

负责人:罗德环  电话:15285335379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业安 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运营维护,监督港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拟订道路运输、城镇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等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 织实施;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检测、驾培等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拟订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制度并组织 实施;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水路市场等管理工作;承担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检、船员培训。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承担县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

(三)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负责人:罗聃  电话:18722886768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 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 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等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机构等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承办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邓正文  电话:18308546415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及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依法发放、换(补)发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从业人员和劳动车辆牌证、相关证件的发放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相应台账和管理档案;承担政务服务窗口的相应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服务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营运船舶运力和航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营运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年审的初审工作;负责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跨)越公路架(埋)设管线设施、在公路用地内架(埋)设管线、电缆设施许可;利用公路 桥涵加设渡槽(管线设施)许可;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许可证;在公路(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光(电)缆设施许可;在公路 建筑控制区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砍伐公路行道树许可;占用(挖 掘)公路许可;建设工程需要使用公路改线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主任)4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实行兼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