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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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执行省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

()拟订工业、信息化及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

 ()负责提出工业、大数据、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编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州、县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以及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政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组织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

 ()贯彻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财政性资金。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执行工业、信息化监察标准;协调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县级财政用于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培训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支持建设资 金安排建议,组织大数据重大项目效益评审和评估工作,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起草县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十八)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大数据、信息化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监管,协调处理电磁干扰工作;依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及.国家、省、州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起草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

 (二十三)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对社消零运行情况的分析。

 (二十五)负责起草会展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商务会展业发展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会展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统计、培训等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研究起草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及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二十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八)牵头起草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九)组织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

 (三十)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经贸政策;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

 (三十一)负责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十二)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牵头落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招商、洽谈和签约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投资环境的考核评价,督促检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牵头处理投诉案件,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按规定做好统筹大数据、.政务数据采集及工业领域信息资源汇聚融合、登记管理、开发、利用、共享开放及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