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公安局户籍政务信息公开

罗甸县公安局户籍政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6-06 10:45 字体:[]

户籍政务信息公开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基本信息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1

户籍登记

(行政确认)

立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一处共同生活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登记为家庭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登记为集体户。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可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户主由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担任。

集体户户主由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军事机关等指定专人担任,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管理集体户口。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不动产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廉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捺印;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报集体户立户登记的,应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单位合法性和合法地址的材料;

(二)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说明、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分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一处共同生活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登记为家庭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登记为集体户。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可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户主由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担任。

集体户户主由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军事机关等指定专人担任,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管理集体户口。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不动产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廉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捺印;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报集体户立户登记的,应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成立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单位合法性和合法地址的材料;

(二)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说明、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出生登记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户口登记采取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落户应当以家庭户落户为主,以其余情况落户为辅。

(一)书面申请,应包含父母和新生儿户口登记项目主项信息。父母民族或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共同在申请书上签字捺印;

(二)父、母或者监护人一方户口簿;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非婚生育子女随父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收养登记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公民合法收养弃婴、儿童的(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收养的)

(一)书面申请。若是夫妻共同收养的,收养人双方民族或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双方需共同在申请书上签字捺印;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三)公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重登、误登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应只保留一个户口,注销其他户口。(一)保留真实、注销虚假;(二)重复户口迁出未销的,注销迁出地户口。(三)特殊情况下,根据当事人意愿保留其中一个户口。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用重复户口办理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民警调查材料(含询问笔录等)。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2

户籍注销

(行政确认)

死亡注销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一)书面申请;

(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三)宣告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确实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失踪注销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经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生效判决书;                              2、书面申请;                                           3、居民户口簿。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服现役注销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一)书面申请;

(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队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居民户口簿。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3〕77号)

第三条  对选择保留台湾居民身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通知户籍管理部门,并要求此类人员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大陆居民身份证,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予以办理相关的出入境手续。

加入外国国籍或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

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出国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确实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三)住在国居留资格相关证明或外国签发的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注销户口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出境人员境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确实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在《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注销信息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3

户籍恢复

(行政确认)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恢复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需在城镇家庭户落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4.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转业证或复员证等材料。

(二)回原籍恢复户口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复员证等材料;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失踪恢复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生效判决书;                              2、书面申请;                                           3、居民户口簿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经法院判决刑满释放

1、法院判决书;                            2、书面申请;                                           3、居民户口簿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未加入其它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原籍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一)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资料;

(三)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4

户籍迁移

(行政确认)

户口迁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例: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书面申请。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夫妻投靠入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例: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书面申请。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例: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书面申请。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例: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书面申请。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考取省内大中专院校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可以到原籍派出所申请迁出,取得迁移证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照“一站式”直接办理。

考取省内大中专院校的非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在原籍派出所申请迁出,取得迁移证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的非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由学生或父母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户口迁移证;

(二)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取省内大中专院校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可由学生或父母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向就业地申报户口迁入的,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户口迁移证;

(三)报到证或经劳动部门认证的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向原籍申报将户口迁入的,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二)居民户口簿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员和务工经商、投资人员入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高层次人才申请在集体户落户,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集体户口簿;

(三)人社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家庭户落户,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应包含迁入地家庭户户主签字;

(二)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和迁出地居民户口簿;

(三)人社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漏登人口补录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一)书面申请

(二) 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区民警调查询问笔录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购建房入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备案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子女随迁的,按投靠迁移条件合并办理。

在农村建房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迁往省外的,由公民本人或监护人、户主、直系亲属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省内的,按照“一站式”办理。

(一)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迁移证》

5

户籍信息变更(行政确认)

姓名变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交与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变更更正。

公民主项变更更正的,公安机关应缴销居民身份证,公民应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变更更正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更正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更正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一)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不存在禁止性要求情形的说明;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出生日期变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对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交与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变更更正。

公民主项变更更正的,公安机关应缴销居民身份证,公民应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一) 书面申请;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住院记录、骨龄鉴定等可作为参考材料。

干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提供以下材料:

(一) 书面申请;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注:需呈报上级公安机关部门审批)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民族变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民宗发[2015]75号)规定:符合民族变更条件的公民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至满二十周岁之日内,可根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年满二十周岁以上不予变更民族。

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交与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变更更正。

公民主项变更更正的,公安机关应缴销居民身份证,公民应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民族成份的。

(一)书面申请;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证明书》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注:需呈报上级公安机关部门审批)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性别变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交与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变更更正。

公民主项变更更正的,公安机关应缴销居民身份证,公民应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后要求变更性别的。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书。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注:需呈报上级公安机关部门审批)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交与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变更更正。

公民主项变更更正的,公安机关应缴销居民身份证,公民应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一) 书面申请;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住院记录、骨龄鉴定等可作为参考材料。

干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提供以下材料:

(一) 书面申请;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申请性别变更:(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书。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窗口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非主项变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交与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变更更正。

申请变更更正住址、出生地、籍贯、宗教信仰、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非主项信息的。

公民申请变更非主项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相关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献血证、学历证书、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职业证书等。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6

身份证/居住证

办理(行政确认)

居民身份证申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居民年满16周岁,应当申请办理二代身份证

本人持户口簿到现场拍照并采集指纹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并现场拍照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补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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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丢失补领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本人持户口簿到现场拍照并采集指纹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并现场拍照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换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4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公民姓名变更、登记项目错误

本人持户口簿到现场拍照并采集指纹,收缴居民身份证原件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并现场拍照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补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丢失补领4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离开户籍地、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

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并现场拍照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4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离开户籍地、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并现场拍照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公共服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1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办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

(二)登记凭证、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到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窗口44、45号领取居住证

户籍证件遗失补发(公共服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籍证件遗失需要补办的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补发遗失证件

7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暂住登记(公共服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外的城市、城镇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外的农村(城乡属性为乡村)暂住,不办理暂住登记。

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范围以外的城市、城镇暂住三日以上的

(一)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登记表。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出具《登记凭证》。

居住证申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

(二)登记凭证、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到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窗口44、45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换、补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居住证损坏、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换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损坏或丢失。

(一)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住证,则需提供原有居住证。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领取新的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公民的居住证即将超过有效时间。

居住证原件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签注成功

8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征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根据本人的意愿,可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住证

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湖滨大道政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户籍44、4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黔南州少数民族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籍窗口电话(0854-4801287)或现场咨询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

收费标准:免征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换领补领新证时,要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

由窗口收件-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住证

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