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资源税征管相关政策,规范取用水企业纳税申报,筑牢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防线。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持续深化部门协同治理,建立健全跨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优化纳税服务与政策辅导,强化政策效应评估,充分发挥绿色税制激励约束与合规引导作用。
在水资源税征管工作中,常常存在企业申报数据与实际取用水情况不符、少申报、漏申报等问题,也有部分企业因对申报政策理解不到位、数据统计不规范,出现申报偏差,不仅造成税源流失,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罗甸县税务局依托水资源税“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征管机制,积极搭建部门联动桥梁,与水务部门建立“一季度一复核”常态化交叉校验机制,明确联合核查职责、工作流程、核查标准及整改要求等,实现“数据互通、季度联审、精准纠错、闭环整改”一体化监管。
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少申报、漏申报等问题,罗甸县税务局坚持“管服并重”原则,第一时间对接企业财务人员精准辅导,详细解读水资源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申报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指导企业梳理往期用水数据、修正申报错误,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税款更正、补缴工作,做好台账更新备案,从源头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通过跨部门协同发力,罗甸县辖区取用水主体纳税申报规范性显著提升,往期数据错报、漏报、少报问题大幅改善,节水导向鲜明有力,水资源税改革运行平稳有序。
下一步,罗甸县税务局将立足区域水资源实际,持续完善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细化核查标准、强化数据共享、优化服务辅导,充分发挥绿色税制杠杆作用,不断夯实水资源税征管工作基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