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发改发〔2026〕21号
罗甸县供排水公司:
为贯彻绿色发展优先理念,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配置水资源作用,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黔发改成本〔2023〕24号)《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调整了乡镇(农村)供水价格及制定阶梯水价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现将调整后罗甸县乡镇(农村)供水价格及阶梯水价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0元/m³为基价,按照1:1.5:3的比价核定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户年用水量0-192m³(含192m³)水价为2.60元/m³;第二级水量为户年用水量192—240m³(含240m³)水价为3.90元/m³;第三级水量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40m³的部分,水价为7.80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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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每户每年用水量(m³) |
核定价格(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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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0-192(含192)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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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192-240(含240)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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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240以上 |
7.80 |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3.90元/m³为基价,确定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1)公共用水(市政、消防等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公共用水价格为3.90元/m³;(2)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一级水量超过行业定额20%以内的阶梯水价为5.85元/m³;(3)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二级水量超过行业定额20%—50%以内的阶梯水价为11.70元/m³;(4)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三级水量超过行业定额50%以上的阶梯水价为19.50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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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用水定额 |
核定价格(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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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在年用水定额内用水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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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在超年用水定额20%以内(含20%)用水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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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在超年用水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
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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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梯 |
在超年用水定额50%以上用水 |
19.50 |
(三)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7.80元/m³为基价,确定特种行业用水累进加价,第一级水量超过行业定额20%以内的阶梯水价为11.70元/m³;第二级水量超过行业定额20%—50%以内的阶梯水价为23.40元/m³;第三级水量超过行业定额50%以上的阶梯水价为39.00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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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用水定额 |
核定价格(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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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在年用水定额内用水 |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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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在超年用水定额20%以内(含20%)用水 |
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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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在超年用水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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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梯 |
在超年用水定额50%以上用水 |
39.00 |
二、执行时间和征收范围
(一)执行时间
本次乡镇(农村)供水价格及阶梯水价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优惠人群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每年48立方米/人以内按第一阶梯价格80%取整为2.00元/立方米执行,累计超出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罗甸县水务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