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企业:
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初步确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模式,现提出以下合作开发条件,请贵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或投资意愿向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合作意向书。
1.所有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履行招投标程序(招标内容含建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及咨询设计服务招标),实行应招尽招原则,主动接受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一旦发现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立刻叫停该项目并督促项目开展招投标整改工作,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我县将撤销项目备案和投资协议。
2.投资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有序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先征得农户同意,投资主体自行参与农户屋顶租赁协调,双方友好协商屋顶租赁租金标准,要充分考虑房屋结构安全,对每户屋顶荷载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达到建设要求的评估报告后才可与农户进行屋顶租赁协议签订,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完成协议签订后,需对每户房屋情况制定科学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投资主体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和当地民族特色、村容村貌、园区整体风貌、城镇景观等相统一、相协调。
3.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州关于落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入库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将项目纳入“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实施在线监管,开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函。
联系人:黄学保,电话:18385666915
孙逾越,电话:18212599756
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