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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送达公告(罗甸县维慕斯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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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维慕斯理发店:

因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罗甸异标字〔2026〕1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来春;电话:18375041494。

联系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大圆盘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罗甸异标字〔2026〕1号).pdf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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