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督促,罗甸县天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对罗甸县罗妥乡安抗饰面用大理石矿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整改。2025年11月,我局发布《关于委托第三方完成罗甸县罗妥乡安抗饰面用大理石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询价公告》,委托第三方对罗甸县罗妥乡安抗饰面用大理石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管护整改产生的费用依法从矿山企业计提的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足。2026年5月,经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有关单位对矿山生态修复管护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2026年5月26日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