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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韵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公告(唐照祥、杨再龙、王海霞、罗文贵、唐寿梅、冷春林、农小棉、王小要、梅江同、陈丘、韦若雨、方景行12人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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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罗甸县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MABPEJLQ4L):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照祥、杨再龙、王海霞、罗文贵、唐寿梅、冷春林、农小棉、王小要、梅江同、陈丘、韦若雨、方景行12人与你方(单位)及被申请人二贵州斛韵供应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贵州中屹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罗劳仲案字〔2026〕24—35号)。因与你方(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唐照祥、杨再龙、王海霞、罗文贵、唐寿梅、冷春林、农小棉、王小要、梅江同、陈丘、韦若雨、方景行12人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对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支付拖欠申请人唐照祥7800元、杨再龙9065.95元、王海霞7724元、罗文贵22430元、唐寿梅4934.23元、冷春林4750元、农小棉6300元、王小要4380元、梅江同6236.45元、陈丘7271元、韦若雨4865元、方景行6000元12人工资款合计人民币91765.63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连带支付申请人唐照祥20000元、杨再龙98000元、王海霞30400元、罗文贵27000元、唐寿梅6000元、冷春林111994元、王小要16000元、梅江同6000元、陈丘27000元、韦若雨16800元、方景行6000元12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计人民币36519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连带支付申请人唐照祥2500元、杨再龙7000元、王海霞1900元、罗文贵12000元、唐寿梅1500元、冷春林5599.70元、农小棉8100元、王小要1000元、梅江同1500元、陈丘2250元、韦若雨1400元、方景行3000元12人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47749.7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时在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罗甸县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达泽,电话:0854-7946135)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十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罗劳仲案字〔2026〕24—35号  

罗甸县韵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阳

 本委决定受理唐照祥、杨再龙、王海霞、罗文贵、唐寿梅、冷春林、农小棉、王小要、梅江同、陈丘、韦若雨、方景行12人诉与你单位及被申请人二贵州斛韵供应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贵州中屹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本通知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十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号

罗劳仲案字〔2026〕24—35号

被通知人

罗阳

所在单位名  称

罗甸县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MABPEJLQ4L,法定代表人:罗阳,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城西大道工业园区对面(韵达分拨中心),联系电话:18585131111。

通知事由和事项

开庭审理申请人唐照祥、杨再龙、王海霞、罗文贵、唐寿梅、冷春林、农小棉、王小要、梅江同、陈丘、韦若雨、方景行12人诉与你单位及被申请人二贵州斛韵供应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贵州中屹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请按通知时间参加庭审活动。如无故不到庭,本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缺席裁决。

应到时间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十五时

应到场所

罗甸县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

发送单位

发送时间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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