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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提质改造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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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项目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因低层住宅部分入住业主普遍反馈房屋原设计有瑕疵,使用不方便等情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及我省关于建设“好房子”的号召,切实提升住宅居住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及业主诉求,我局拟对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共9套住宅(详见总平面图)进行提质改造规划调整。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规划公示相关法定要求,现将该项目规划调整事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提质改造项目

2.项目位置: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小区内

3.改造主体:贵州盛地佳禾置业有限公司

4.原规划审批情况:该项目已批复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已完成规划核实并交付使用,原规划审批核心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1263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6818.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7649.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6267.83平方米,容积率1.83,建筑密度42.3%,绿地率30%,本次涉及建筑原批准建筑面积单户为283.73平方米。

二、本次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提质改造规划调整涉及楼栋为: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不涉及项目其他楼栋及整体规划布局重大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面积调整:提质改造拟单户增加164.6平方米,总新增建筑面积1481.4平方米,总新增建筑占地面积294.3平方米;

2.调整后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1263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00.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7943.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7749.23平方米,容积率1.84,建筑密度42.56%,绿地率29.7%;

3.其他调整:无。

三、公示图纸

1.项目整体规划调整总平面图;

2.经济技术指标对比;

3.第23-29、31、33号楼建筑单体平面图对比。

四、公示对象及利害关系人界定

本次公示面向社会各界,相关利害关系人特指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23-29、31、33号楼全体业主,以及项目周边受本次规划调整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示地点

1.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小区公示栏、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六楼公示区;

2.罗甸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gzluodian.gov.cn/)。

六、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最后一日18:00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七、意见反馈方式

1.现场提交: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854-7616567;

2.书面邮寄:邮寄地址: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5楼506室(收),邮政编码:550100,信封请注明“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提质改造规划调整意见反馈”;

3.电子邮箱:ld1234556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提质改造规划调整意见反馈+姓名+联系电话”)。

八、异议处理机制

1.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对所有有效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核查及分类处理,组织改造主体、相关单位对合理异议进行研究,必要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异议处理结果将在原公示渠道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3.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我局将依法依规办理本次规划调整相关审批手续,最终审批结果以我局正式核发的规划调整文件为准。

九、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内容为该项目提质改造规划拟调整方案,非最终审批结果,未经我局正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

本次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是否涉及产权登记/补缴相关规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示未尽事宜,由罗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1项目整体规划总平面图.jpg

          2.经济技术指标对比.jpg

          3.建筑单体平面图对比  (1).jpg

          3.建筑单体平面图对比  (2).jpg

          3.建筑单体平面图对比  (3).jpg

          3.建筑单体平面图对比  (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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