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公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目标,严格执行“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要求,切实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工作,确保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向小学生活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办学
(一)严禁开展“小学化”培训。全县所有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严禁以任何形式开设涉及小学课程内容的培训,如汉语拼音、识字写字、数学计算(含珠心算)、英语读写等学科知识类教学;严禁布置小学内容家庭作业;严禁组织任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二)严禁举办“幼小衔接”班。全县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面向3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开设以教授小学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实质教授学科知识)等;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幼小衔接培训;严禁发布相关招生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一)幼儿园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幼儿园应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教育,重点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良好的习惯(生活、学习、行为)和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
(二)小学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小学必须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要主动加强与幼儿园的衔接,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关注个体差异,帮助新生顺利适应小学生活。
(三)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审批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幼儿园园长、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禁止开展幼小衔接培训活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存在“小学化”倾向等问题。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年检一票否决、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理。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培训、退还所收费用、通报批评、纳入“黑名单”、年检不予通过、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涉及虚假宣传的,将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幼儿园和小学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广大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宣传科学幼小衔接理念和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向我局举报。
举报电话:0854-7619629
罗甸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