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味道冷饮简餐店劳动仲裁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公告(王正志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罗甸县味道冷饮简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28MA6HJ1XC8A):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正志与你方(单位)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罗劳仲案字〔2025〕第20号),因与你方(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王正志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2024年10月份工资3866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7个月×4500元=315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1个月工资);4、裁决被申请人补足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违法降薪差额(500元/月×5个月=2500元);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6、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时在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2室〈龙坪镇城东新区县人民法院旁大数据中心〉)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舒德斌,电话:0854-7946135)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
罗劳仲案字〔2025〕第20号
罗甸县味道冷饮简餐店经营者:刘磊
本委决定受理王正志诉与你方(单位)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本通知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三、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申请人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