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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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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自然资矿告〔2025〕1号

根据《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的规定,受罗甸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电子化方式组织开展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

2.项目位置:罗甸县城东侧玉湖岛上,直距县城中心约2km处。

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4.项目面积:0.0131km²。

5.资源储量:约2.66万m³(7.13万吨)。

6.出让年限:6个月。

7.保证金:10万元。

8.项目信息:(详见挂牌附件)。

二、竞买人资格、申请方式及资料

1.竞买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

2.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3.申请资料

提供《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模板见挂牌文件)。

三、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2025年3月27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2日18时。

2.挂牌时间:2025年4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12日18时止。

3.揭牌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竞买人需提前到达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参与现场揭牌活动)。

四、竞买流程

1.文件资料获取及竞买申请

(1)竞买人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文件资料;

(2)竞买申请:竞买人应在申请时间内,凭数字证书(CA)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注册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gfmweb/#/login)完成信息注册入库通过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申请,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2.竞买资格核验

交易中心按出让人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

3.竞价规则

(1)本宗矿业权出让起始价为19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数倍;无底价。

(2)竞买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后一轮报价须高于前一轮报价。

(3)竞价采取自由竞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内竞买人可自由竞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进入3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若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3分钟循环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4)竞价结束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其它要求详见挂牌附件。

五、竞买须知

1.竞买人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方式、所需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2.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竞买资格核验通过后,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凭数字证书(CA)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

4.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其它要求详见挂牌附件。

六、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的,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罗甸县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所挂牌出让的标的物仅为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不单独另设新的采矿权。

2.竞得人需自挂牌成交后在3个月内完成废石处置,在处理废石时竞得人应及时对场地治理、加固和夯实,不得造成塌方、污染、水土流失等。并在完成废石处置后3个月内完成排土场生态修复工作。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垃圾及时清运,保持生态环境。

3.标的物转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由竞得人承担。

4.在标的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根据出让人要求,为进行剩余资源挂牌出让而委托资质单位前期组织编制的地质资料费用壹万元(¥10000元),由竞得人支付。

6.如在合同期内竞得人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出让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挂牌标的出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挂牌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按照《成交确定书》约定时限与出让人签订《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处置合同》,并于自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

八、异议处理

若对本矿业权出让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送罗甸县自然资源局,未提交书面异议或过期反映的视为无异议。

九、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出让人将重新组织出让。

3.竞得人应根据规定自行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负责解释和通知。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如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或不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将由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7.其他事项详见挂牌附件。

出让人: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峰

联系电话:16685982496

交易中心: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联系人:岑朝宇

联系电话:18608540847


附件1:挂牌文件.doc

附件2: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处置合同.doc

附件3: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公开挂牌出让方案.doc

附件4:罗甸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剩余砂石资源量核实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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