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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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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文身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全县文身服务市场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就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文身(纹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注明“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二、文身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文身服务广告宣传应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广告。

四、文身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内容,不得价外加价。

五、从事文身服务所用器材、颜料、化妆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颜料。

全县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大众如发现有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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