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罗甸县龙坪镇湖滨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4-48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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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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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班超贤 |
房屋所有权 |
罗甸县龙坪镇罗斛大道(教师新村)D栋1单元3层2号 |
黔(2021)罗甸县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
裴宏奇 |
登记机构:罗甸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