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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第一季度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百万余元,三百余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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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5年以来,罗甸县开始实施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参合患者每次住院合规医药费用首先按全州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给予基本医疗报销补偿后,剩余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年内累计超过7000元的属于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为方便群众办理大病医疗补偿事项,该县积极协调县人寿保险公司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合医服务窗口,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服务工作。

今年2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服务正式进驻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合医服务厅,凡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群众,在合医服务厅办理完新农合补偿后,直接到人保公司窗口办理大病补偿手续即可。

据统计,罗甸县2016年第一季度办理大病保险补偿327人次,补偿金额达11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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