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甸县司法局积极创建机关党建示范点,围绕“法治先锋、公正楷模”主题活动,坚持“七个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呈现出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助推党建工作常态化。
思想认识到位。一是强化“主业”意识。时刻不忘“党要管党”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来抓,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单位核心力量建设,抓党建就是抓单位良好风气的形成,抓党建就是抓单位软实力的增强,抓党建就是保证单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发挥党组织指导作用,保障支持机关党建工作开展。二是摆上重要位置。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同研究、同布置。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抓业务与抓党建相结合,明确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双重责任,落实了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从未出现过缺席。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同考核、同奖惩。
学习安排到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到红色基地参观和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学习过程中,要求党员干部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按照“七个一”标准和“八个一”要求,设置党员服务岗,开展岗位学习和交流互动活动。邀请公检法部门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召开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根据座谈讨论结果,最后达成了“九条共识”,对今后公检法司协同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制度建设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不适用的制度进行废除、完善和修改,并建立健全了支部学习会议制度、交心谈心制度、党务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党务工作汇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学习制度、党建工作宣传报道制度、文档归卷制度、表册填报等制度,保证机关党建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经费投入到位。严格执行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计划,并形成制度。在“三亮一创”活动中,制作了党员示范岗、党员袖章、党员胸牌,购买了日常学习、工作用具和用品5000余元;在党建计生帮扶中,投入帮扶资金和物资2万余元,确保了党务工作、支部活动和党建帮扶经费开支,为机关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阵地建设到位。局党组把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布局之中,新建、装修了党员活动室,为党员学习、活动提供了场所。计划采购了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文柜、桌椅等。制定了党务工作指南、党员荣誉陈列栏、党务工作宣传橱窗等。此外,支部还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拓展阵地建设,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送到乡村、送到社区,送到学校、送到机关和企业,尤其是将法律援助进村入户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来谋划,在服务“精准扶贫”和实现同步小康中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解决到位。定期会同支部书记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处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党建挂帮、同步小康点、法治示范村等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局党组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动态,广泛收集党员和群众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在机关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做到党组织活动时间优先保证,所需物资优先安排,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使党建工作开展无后顾之忧。
作用发挥到位。经常给支部交任务、压担子,使支部工作有抓手、有位置、有分量,看得见、摸得着。
一是把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任务交给支部完成。把党员、读书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先锋、公正楷模”主题活动,不断丰富党员活动载体,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是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均安排支部书记参加。
三是重大决策、重要问题注重听取和采纳支部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积极成果,今年被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定为党建示范点,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一名党员被中共罗甸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十佳党员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