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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企业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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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企业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企业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方案(试行)


根据《贵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产业大招商字〔2022〕1号)和《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黔南委〔2019〕17号)文件,为强化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规范政策兑现流程,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动罗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兑现政府承诺,及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规范使用省、州、县扶持资金,提升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决心,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有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一)审核范围:根据招商引资协议或者招商引资政策,依约或者依法享受财政补贴、奖励的罗甸县工贸企业和其他入园企业。

(二)审核内容:招商引资企业与县政府或者县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内所承诺的基础设施奖励、厂房建设补贴、搬家补贴、物流补贴、房租减免及省、州、县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奖励事项。

三、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罗振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长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茂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园区管委会,李茂军、杨长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尤波、肖念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宝胜同志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企业扶持政策审核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是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各项企业扶持政策,规范使用各项扶持资金,统筹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兑现;二是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等工作方式,核实企业在投资规模、投资进度、产值、税收、用工量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根据扶持政策和投资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审核企业是否达到政策兑现条件;三是负责指导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收集、登记、审核、建档、报批、统计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四是对企业(项目)投资者违约情况进行核查或移交处理。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工业企业运行的监测分析及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负责收集、梳理和督促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投资协议(合同)中约定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并在企业(项目)申报过程中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项目)申报资金(含投资造价)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做好资金统筹调度和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项目)的营业收入、入库缴税等情况进行核实。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项目)申报的搬家、物流等运输补贴数据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县司法局:负责对投资协议(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企业(项目)申报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企业(项目)申报土地方面奖励中的土地实际开发范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项目)的消防和安全进行审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生产、产品质量、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县供电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电力安装、用电补贴进行审核。

县供排水公司:负责对企业申报的供排水安装、用水补贴进行审核。

四、审核流程

(一)审核筹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项目)申请后,指导企业(项目)收集和完善申报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完整有效的工程造价清单、会计记账凭证和相关发票等。

(二)开展审核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反馈给涉及的成员单位,并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意见。

2、对反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送政策兑现请示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兑现资金。

3、对反馈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反馈意见,书面反馈给申报企业(项目),要求其整改或完善相关申报资料,达到要求后继续开展后续审核工作。

(三)政策兑现

待兑现资金批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申报企业完善财务资料后及时拨付到企业指定账户。

五、审核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扶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角度,提高思想认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二)认真履职尽责。在进行资料审核中,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要求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情况。并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政策文件要求监督企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成员单位结合企业(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及合同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为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实现企业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合法合规兑现。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并依法追回相关补贴。

(四)高效开展服务。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黔南州“十不折腾”工作要求,高质、高效、精准做好企业(项目)申报的审核、审核等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各项企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为支持我县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供重要保障。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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