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康养产业与房地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我县“康养+旅居”新模式,更好满足多元化康养旅居需求,结合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康养项目的认定
(一)综合性康养旅居地产项目:企业开发的项目,需以健康养生为核心功能,融合旅游观光、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等要素,面向旅居、养老、疗愈等多元化需求。配套设施完善,配备如医疗保健中心、健身设施、休闲娱乐场所、文化活动中心等,提供涵盖健康理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
小户型康养旅居项目:开发8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房源套数占比超过20%的项目。此类项目重点满足养老、疗愈等人群对居住空间的实用需求,同时需配套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休闲设施。
以上两种类型认定为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纳入县级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编制说明:本条明确了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的认定标准和分类。通过对“综合性”和“小户型”两类项目的界定,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并将认定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
编制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贵州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评定罗甸玉湖康养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优先保障用地,科学确定车位配比。将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开发8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房源占比超过20%的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其车位配比按照项目具体性质、康养旅居人群实际需求,通过“一项目一方案”的方式予以研究明确,并允许车位在符合条件时独立办理产权证、单独挂牌交易,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说明:本条旨在解决康养地产项目的用地和配套设施难题。通过优先供地、弹性设置车位配比(针对小户型项目)以及明确车位的可产权化,降低企业开发压力,提升项目吸引力。
编制依据:《贵州省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建筑提供康养服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享受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满后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但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园区办)
编制说明:此条旨在盘活存量资产,为康养产业提供低成本、快速落地的空间载体。过渡期政策和协议供地方式,为市场主体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康养产业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和稳定的预期。
编制依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四)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地下停车位按照《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具体政策,完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用于销售的,依法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统一实行网签备案,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编制说明:本条是对州级政策的细化和落实,旨在规范地下车位的销售和登记,保障购买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回笼资金,是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州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精简办理审批流程
(五)开通康养项目审批“直通车”。实行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部门联合预审,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编制说明:本条聚焦于提升审批效率,通过“联合预审”和明确压缩时限,为康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项目落地。
编制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通知》
(六)优化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房开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对于经本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的特殊项目,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5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编制说明:本条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限,特别是对经认定的特殊项目给予了更长的付款周期(最长两年),旨在缓解企业拿地初期的资金压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康养地产。
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七)实施“白名单”申报。积极申报州级康养地产项目库,建立政银企联动工作机制,动态筛选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纳入融资“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编制说明:本条旨在利用省、州融资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县级“白名单”并向上申报,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帮助合规康养项目解决融资难题。
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
四、创新地产开发模式
(八)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结构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库存用房,按程序申请功能转换,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给相关单位或个人,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变更后的物业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局)
编制说明:本条旨在支持企业去库存。通过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地产改建为居住类用房,并执行对应价格标准,既能盘活存量商业地产,又能增加市场所需的旅居产品供给。
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州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九)支持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在符合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人防要求,且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和通信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编制说明:本条借鉴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这有助于企业灵活安排开发节奏,加快资金周转,使项目部分建成区域能够尽快投入市场。
编制依据:《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
(十)探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新开发模式。在符合国资监管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县属国企和民营房地产企业联合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按照“商业化逻辑、市场化运作”方式,国有企业按程序以依法取得的项目土地入股,民营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事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开发,为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新动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业服务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编制说明:本条旨在创新开发模式,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结合国企的资源优势(土地、信用)和民企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开发、运营),共同推进康养旅居地产项目,实现优势互补。
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实施激励政策
(十一)给予临时占道退费奖励。建设过程中需临时占用人行道或市政道路施工的,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编制说明:本条旨在明确临时占用道路退费机制,直接降低了项目前期的无效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编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十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整合全县宣传资源,打造宣传矩阵,持续擦亮“贵州小三亚”名片,提升罗甸知名度,加大经费支持,集中向外推广罗甸康养旅居产品,每年组织不低于2次的活动推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
编制说明:本条旨在强化罗甸康养旅居品牌的对外推广。通过整合资源、明确活动频次和配套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宣传罗甸的独特优势,提升市场知名度,吸引更多目标客群。
编制依据:《“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罗甸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罗府办发〔2022〕4号)《罗甸县支持全域康养旅居地产十二条措施》(罗府办发〔2025〕13号)两份文件同时废止,不再执行。本措施的内容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