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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申请审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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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遭遇突发困难时的租金缴纳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的主要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以及国家、省、州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我县民生保障工作实际需求。

二、主要内容

《罗甸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申请审核办法(试行)》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原则。 确立了政策合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精准保障、诚信监管五项原则,为办法运行提供基本遵循。

(二)界定适用范围与对象。 明确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回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租户。详细列举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意外事故、失业等七类可申请减免缓缴的困难情形,确保政策覆盖全面。

(三)规范申请材料。 区分基础材料和专项证明材料,对各类困难情形所需佐证材料作出明确规定,既方便群众准备,又便于审核操作。

(四)优化审核审批流程。 建立“申请受理—初审核查—复审审批—结果告知与协议签订”的四步流程,全流程办理时限控制在9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

(五)细化减免缓交标准。 按照困难程度实行分档减免:

1.全额减免:单人户城乡低保家庭、单人户重度残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可减免12个月;

2.分档减免:共同居住2人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家庭按劳动力情况减免50%—80%(无劳动力80%、1名劳动力60%、2名及以上50%),低保边缘家庭减免50%、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减免30%;

3.特殊情形减免:重大疾病类减免6个月全额租金,意外事故致主要劳动力丧失减免12个月全额租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减免50%租金;

4.多项情形并存: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叠加计算。

5.租金缓交:单次最长6个月,累计不超过18个月,缓交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六)强化动态管理与监督。 建立每6个月动态复核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终止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的,建立失信惩戒机制,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政策;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厘清部门职责。 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乡镇)、社区(村)、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人社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落实事项说明

(一)明确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缓交的适用对象和困难情形,确保政策精准识别;

(二)明确租金减免的分档标准和缓交期限要求,对多项情形并存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为实际操作提供清晰依据;

(三)明确“申请—初审—复审—告知”的全流程办理程序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

(四)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动的审核机制;

(五)明确动态复核、失信惩戒、监督举报等管理措施,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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