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更新和部门职责职能的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罗甸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罗甸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的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罗甸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区域概况、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期处理、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表、附件、附图等14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及预案衔接等相关内容。
(二)第二部分区域概况。主要介绍了罗甸县环境概况及罗甸县17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概况。
(三)第三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确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小组职责,以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四)第四部分预防与预警。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及预警的工作内容。
(五)第五部分应急处置。确定了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及现场保护的工作内容。
(六)第六部分应急响应。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指挥与协调及安全防护等工作内容。
(七)第七部分应急终止。明确了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八)第八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调查与评估以及后期处置的工作内容。
(九)第九部分应急保障。从应急物资、资金、通讯、信息、技术装备、人力资源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十)第十部分监督管理。从宣传、培训、演练及应急预案修订等方面进行了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第十一部分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相关解释及要求。
(十二)第十二部分附表。主要给出了应急部门联系电话、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电话、应急专家名单、常见化学品引发污染事故处置方法、饮用水源地保护名单等相关内容。
(十三)第十三部分附件。解释了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相关的术语,给出典型事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专家组成员名单、应急组织机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十四)第十部分附图。给出了饮用水源地现场照片、罗甸县行政区划图及水系图。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更新完善了编制依据。
(二)对职能部门职责进行调整。将修订预案中的医疗救护参与单位调整为医疗卫生机构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三)更新了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名单,预案中增加了龙坪镇大坪村母猪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案要求。
(四)细化了应急监测中有关组织实施污染源水域环境实时应急监测的内容。
(五)结合《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罗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上级预案内容对本《应急预案》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基本要求、时限要求、报送内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
(六)就上一稿预案增加了编制说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完善了应急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