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更新,县直职能部门名称及职责的调整,以及为适应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特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含总则、水环境概况、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附件、附图等13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第二部分水环境概括。主要包含了地理位置概况、水系基本情况。
(三)第三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确定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工作组等的职责及分工。
(四)第四部分监测与预警。规定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机制、预警机制、预警响应等工作。
(五)第五部分信息报告。规定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时限要求及报送内容等工作。
(六)第六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规定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原则、预案启动、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信息通报、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
(七)第七部分后期工作。规定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八)第八部分应急保障。从队伍、物资、资金、交通、技术、通信、安全、气象服务、医疗卫生保障以及科普宣教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
(九)第九部分监督管理。从宣传及预防、培训、演练及应急预案修订等方面进行了要求,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十)第十部分责任与奖惩。明确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十一)第十一部分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相关解释及要求。
(十二)第十二部分附件。主要给出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应急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应急专家联系电话、信息报告模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分类、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水环境风险受体、应急演练方案及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十三)第十三部分附图。罗甸县行政区划图、水系图、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水环境较大及重大风险源分布图。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更新完善了编制依据。
(二)对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根据省级及州级应急预案要求,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局长担任,各应急小组中,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担任、后勤保障组及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担任。
(三)更新完善了预案预警、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主要对本《应急预案》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基本要求、时限要求、报送内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
(四)更新完善了应急专家库。
(五)补充细化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并根据不同事件类型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以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水华灾害及跨界断面等对县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分析,并分别明确了县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六)更新完善了应急保障。对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应急处置要求并结合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从队伍、物资、资金、交通、技术、通信、安全、气象服务、医疗卫生保障以及科普宣教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相关要求。
(七)对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及预防、应急演练、预案修订、责任与奖惩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
(八)补充制定了信息报告初报、续报及处理结果报告模板,补充制定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九)更新完善了现场应急组织机构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及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十)补充绘制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水环境较大及重大风险源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