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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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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更新和部门职责职能的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罗甸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附件、附图等12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等。

(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确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各工作组等的职责。

(三)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机制、预警机制、预警响应等工作。

(四)第四部分信息报告。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时限要求及报告内容等工作。

(五)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原则、预案启动、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信息通报、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

(六)第六部分后期工作。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七)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从应急队伍、物资、资金、交通、技术、通信、安全、气象服务、医疗卫生保障以及科普宣教等多方面保障工作作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

(八)第八部分监督管理。从宣传、培训、演练及应急预案修订等方面进行了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第九部分责任与奖惩。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十)第十部分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相关解释及要求。

(十一)第十一部分附件。主要给出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告模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专家组成员名单、应急组织机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应急演练方案、环境风险企业情况等内容。

(十二)第十二部分附图。罗甸县行政区划图、水系图、罗甸县生态保护红线图、罗甸县饮用水源地分布图、罗甸县重大风险源分布图。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更新完善了编制依据。

(二)对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根据省级及州级应急预案要求,将预案设置的8个应急小组调整为10个,增加了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两个应急小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县突发环境应急办公室牵头。

(三)增加了排查罗甸县行政区域内涉及较大以上风险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单元内容。增加的主要内容为罗甸县境内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企业名单,及其风险源分布图。

(四)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主要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原则、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原则、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原则、突发放射性污染处置原则等。

(五)更新完善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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