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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禁止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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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罗甸县县城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罗甸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同时,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不是对烧烤行业的一刀切,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促进文明经营,依法经营。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区域

1. 北至罗斛东路、东至人民街、南至兴华路、西至商业街;

2. 斛兴街道解放东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止区域。

(二)管理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设施及场地等,禁止时间为全年全时段。

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者应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明确露天烧烤禁止区管控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四、涉及处罚

(一)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二)负责对露天烧烤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露天烧烤相关管理规定。

(三)对露天烧烤管理过程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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