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3月8日,由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办联合印发《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罗党办发〔2021〕5号)。根据《黔南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全面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县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符合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国资办于3月初对《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初稿;3月18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6日县国资办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征求了各县管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稿内容;8月21日经县国资委专题会研究讨论后,再次修改形成《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共分八个方面。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贯彻中央及省、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需求,建立符合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提升企业竞争活力,分类分级管理,统筹兼顾,政府监管与国有企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适用于县管一、二类国有企业负责人。
第三部分 薪酬标准及分配。一类企业负责人年薪最高不超过26万,二类企业负责人年薪最高不超过23万。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根据各企业工资来源情况进行计发。
第四部分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 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实行工资总额控制,企业根据用工人数和薪酬标准,年初编制工资总额管理方案,纳入企业当年预算,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第六部分 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部分 建立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部分 加强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管国有企业分配,审核认定县管国有企业在岗正式职工平均工资。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不同行业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考核评价系数,调节不同行业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县管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薪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