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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县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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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2日,中共黔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印发<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州直各监管企业、各县(市)监管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我办参照《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黔南国资党通〔2024〕8号),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罗甸县县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国资办在认真学习州级管理办法精神基础上,于7月初起草形成初稿,8月中旬前向县委组织部、各县管国有企业发送了《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各县管国有企业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6条,同时,县财政局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内容,8月21日县国资委召开专题会,商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研究讨论后再次修改完善。9月5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县司法局对《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县国资办及时跟进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罗甸县县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三十三条,旨在规范罗甸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过程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同时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一)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并确立了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 资格条件。明确了选拔的中层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资格,原则上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第三章 选拔任用。明确了由县管企业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列出了选拔方式及选拔程序,对被问责受处分人员按规定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使用。

(四)第四章 监督管理。强调了党内政治生活及任职回避制度,明确了民主评议及请示报告制度。

(五)第五章 培养锻炼。建立培养机制,鼓励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提升职业能力的培训。

(六)第六章 退出。根据年龄、健康、履职等情况建立退出机制,明确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免职和退休手续;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降职;明确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七)第七章 附则。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县人民政府对各县管企业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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