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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与员工编制管理办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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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3日,黔南州国资局印发《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与员工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州属国有企业、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与员工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国资办在认真学习州级管理办法精神基础上,于3月初起草形成初稿;3月18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6日县国资办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征求了各县管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稿内容;8月21日经县国资委专题会研究讨论后,再次修改形成《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与员工编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旨在规范罗甸县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和员工编制管理,适用于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管理原则包括总额控制、精简效能和分级管理。内设机构的设置应基于企业实际情况,且数量有限制。企业党组织、工会等按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设置需报批。内设机构的调整须随企业经营变化而动态进行,并遵循严格程序。员工编制按“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原则设定,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出资人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将之列入年度考核。

(一)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并确立了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 内设机构设置管理。明确了县管国有企业本部的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7个,最多可增加至9个。企业党的组织、工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党章、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置。企业经营业务或功能任务发生变化时,可以调整内设机构设置。

(三)第三章 员工编制管理。明确了企业员工编制总额应根据经营业务或功能任务和岗位需要,参照同行业规模相当、效益相近企业的员工总数来确定。企业正式员工的录用应在员工编制总额内进行。

(四)第四章 监督检查。强调了出资人负责对县管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与员工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第五章 附则。对《办法》的解释和实施日期进行了明确。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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