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1日由县国资委印发《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罗国资委通〔2020〕19号),根据《黔南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国资办于5月初对《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初稿;5月16日县国资办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征求了各县管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稿内容;8月21日经县国资委专题会研究讨论后;于9月5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县司法局对《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县国资办及时跟进修改完善,形成了《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内容主要包含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缘由,文件适用范围、重大事项的含义、管理类别及投资额含义。
(二)第二章 企业章程。县管国有企业章程由企业制定和修改,经会议研究后报出资人批准;同时县管国有企业应参与制定所属子企业章程,子企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并报上一级企业批准,同时由上一级企业报出资人备案。
(三)第三章 战略规划。县管国有企业应当编制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若对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发展战略规划文本、详细的论证支撑材料及说明报出资人批准。
(四)第四章 企业重组、改制、上市。企业重组、改制、上市、解散和破产清算的,由公司提出工作方案,经出资人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第五章 国有资产转让。明确了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应根据资产原值大小及时报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转让应当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六)第六章 人事薪酬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企业员额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以及差别岗位工资制。
(七)第七章 重大投资。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进行重大投资应根据投资事项类别报出资人备案或报出资人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
(八)第八章 融资及担保。县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根据金额大小及时向出资人备案或者审批,县管国有企业之前相互支持提供抵押物的,报出资人批准。
(九)第九章 发行债券。县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十)第十章 国有企业借款。县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不得借款给无产权关系的非国有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借款给自然人;不得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
(十一)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应根据其他重大事项的内容报出资人备案或批准。
(十二)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程序。县管国有企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按规定提交党委会研究;全资或控股子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应经上一级企业审核后逐级上报。
(十三)第十三章 附则。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罗甸县县管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罗国资委通〔2020〕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