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背景:为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基础支撑,根据《贵州省预防及处置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联动机制。
依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3〕23号)要求,各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及《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3〕23号)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了联动机制整体思路并明确了相关具体工作内容。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起草了《罗甸县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并分别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于2024年4月24日专题工作会议和2024年6月13日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共分五个方面。
(一)工作总则
明确县环委办具体负责联动机制的运行统筹、督查指导。
(二)职责分工
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职责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联动流程
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联动方式和内容进行明确。
(四)保障措施
对如何确保各乡(镇、街道)和部门高质量开展联动的措施进行明确。
(五)其它
对方案的解释和实施日期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