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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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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及基本思路

1.1 编制的主要依据

1.2 编制的基本思路

2 规划编制过程、研究情况及规划成果

2.1 规划编制过程及研究情况

2.2 规划成果

3 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3.1 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3.2 规划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4 与上级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4.1 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黔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

4.2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5 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6 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的意见情况以及论证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及基本思路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罗甸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2019年修正)《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的相关规定,以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黔南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罗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编制《罗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统筹安排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落实《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我县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充分衔接了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罗甸县行政辖区。规划对象是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1.1编制的主要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

1.1.2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

(5)《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

1.1.3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2019年修正)

(2)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2021—2025年)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04号)

(5)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

(6)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4号)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209号)

(11)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58号)

(12)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

1.1.4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7月)

(2)《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3月)

(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18年11月)

(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年11月)

(5)《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修正)

(6)《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9月修正)

(7)《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8)《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

(9)《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第15号)

(10)《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1)《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8年11月修订)

(12)贵州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办法(1997年7月)

(13)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

(14)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

(15)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16)关于做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电〔2019〕93号)

(17)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68号)

(18)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黔南自然资发)〔2020〕56号

1.1.5 相关规划与文件 

(1)贵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2)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3)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25年)

(4)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47号)

(6)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2〕3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2〕33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13〕12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

(10)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1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2〕33号)

(12)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及相关子规划(黔府函〔2013〕253号)

(13)罗甸县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2020—2035)

(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四个一体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7号)

(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23号)

(17)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18)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19)罗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黔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21)罗甸县“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2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1个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1.2 编制的基本思路

坚持多规融合。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本轮规划不仅要做好与规划体系内部的对接,也要做好与罗甸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规划充分体现罗甸县特色。发挥罗甸县饰面石材、优质硅石、方解石等,产出地质条件优越,加快推进水泥及关联制品产业转型升级改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型建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玻璃制品及铝合金门窗加工业升级改造项目、塑料制品产业拓展项目建设,加速罗甸县产业升级进程,通过政策扶持保障项目按时投产。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编制规划。一是实施砂石土管理改革大大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合理制定绿色矿山数量;二是加强清洁能源等资源勘查开发,加快罗甸县优势矿产——石材、硅石矿的规模开发。

打造以“一张图”为核心的综合监管平台。按照矿政管理“一张图”的总体思路,加强规划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矿政管理监测信息化建设,提供矿产开发卫片执法与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信息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撑规划编制过程、研究情况及规划成果。

2 规划编制过程、研究情况及规划成果

2.1 规划编制过程及研究情况

《规划》编制的总过程是:接受委托——成立编制项目组——调研、收集、分析研究资料——起草编制——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2021年3月开始,开展了规划编制的野外调研、资料收集、分析研究等工作,拟定了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的提纲,并落实了文本的编写分工。

为编制好《规划》,编制组集中学习了中央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20〕19号)、《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21年修订)》《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修订)》《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0年修订)》《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版)》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2023年4月底完成了《规划》初稿,包括规划文本、3册附表、1:5万附图4幅。编制人员与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对接,于2023年4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县自然资源局发文向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征求《规划》意见和建议,编制组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规划》送审稿。2023年5月初,罗甸县自然资源局矿权科鲁团结科长组织局各科室对规划进行初审,规划编制组根据局各科室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2023年5月底,编制单位组织3位专家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内审,根据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小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内审版),2023年6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对规划进行会审。

2.2 规划成果

《规划》编制提交的主要成果有: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和数据库。

2.3.1 规划文本

正文分10章25节编写,约1.5万余字,具体内容有:(1)总则、(2)现状与形势、(3)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4)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6)矿业绿色发展、(7)重点项目、(8)环境影响评价篇章、(9)规划实施管理、(10)附则。

2.3.2 附表

(1)罗甸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内容包括:编号、区块名称、勘查主矿种、面积、拐点坐标、现有勘查程度、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投放时序。

(2)罗甸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内容包括:编号、区块名称、开采主矿种、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面积、拐点坐标、资源量单位、资源量、投放时序。

(3)罗甸县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内容包括:矿种名称、开采规模单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2.3.3 附图

(1)罗甸县矿产资源分布图(1:5万)

主要反映主要矿区资源储量的开发利用情况(正在开采、未利用、停采)和资源储量情况。

(2)罗甸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5万)

主要反映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开发利用状态(正在开采、在建、停采、闭坑)等。

(3)罗甸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1:5万)

主要反映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保护区、勘查规划区块等分布情况。

(4)罗甸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1:5万)

主要反映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等分布情况。

2.3.4 编制说明书

规划编制说明书是规划文本的补充。通过编制说明书可以增进对规划的进一步了解,有利于《规划》贯彻实施。具体分7个方面叙述,详见本说明书。

2.3.5 数据库

数据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1年修订)》和《矿产资源数据库标准(2021年修订)》进行建设。

3 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3.1 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3.1.1 规划目标、任务确定的依据

(1)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3)罗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上一轮规划目标与实现程度、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现状。

3.1.2 确定规划目标、任务过程

(1)根据确定规划目标、任务依据,提出初步规划目标任务:规划期主要目标、任务等通过一系列指标量化和具体化,并以“专栏”表述。

(2)对初步规划目标进行可行性论证。

(3)通过上下结合,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公众意见,最终确定规划目标。

3.1.3 规划主要指标的确定

规划主要指标的确定主要以《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州级规划》)为依据,具体落实《省级规划》《州级规划》的工作部署,并依据《罗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后从罗甸县县情、矿情出发,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1)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图规划(2021—2025年)》以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对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以及州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均不涉及罗甸县,结合罗甸县矿产优势并响应省级、州级规划中对加强非常规能源勘查,我县划定三个重点勘查区,即饰面石材重点勘查区、优质硅石重点调查区、优质方解石重点调查区。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指标

根据罗甸县矿产资源情况,硅矿储量78.4万吨,远景储量大于300万吨,玉矿储量达74.6万吨,水晶80万吨,辉绿岩5亿立方米,金黄大理石2亿立方米,其中玉石、辉绿岩等优势矿产都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根据罗甸县工业化发展需要,预计到2025年方解石的年产量为1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年产量为300万立方米,建筑用辉绿岩的年产量为40万立方米,高岭土的年产量为40万吨,饰面用灰岩的年产量为80万立方米,玻璃用砂岩的年产量为30万立方米.

罗甸县主要矿产资源总量调控指标

矿种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方解石

矿石 万吨

2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300

预期性

建筑用辉绿岩

矿石 万立方米

40

预期性

高岭土

矿石 万吨

5

预期性

饰面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

80

预期性

玻璃用砂岩

矿石 万立方米

30

预期性

(3)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矿业绿色转型有序推进,生产矿山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立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初步实现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4)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配合省级建立智能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净矿出让”机制初有成效。构建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2 规划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3.2.1 规划内容的确定依据

本规划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

3.2.2 规划内容的确定过程

(1)对现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开展基础调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矿业经济发展情况、资源赋存特点和分布规律、资源储量和潜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区土地复垦和适宜性等进行调查评价和研究;

(3)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资源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4)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矿产资源规划内容,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4 与上级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4.1 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黔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州级规划”),细化落实省级规划、州级规划中涉及罗甸县的目标指标、空间布局与分区等内容。

全面落实省级规划以及州级规划确定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目标及指标;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以及矿业权设置区划(落实州级规划勘查区块2个、落实州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6个);落实省级规划、州级规划对矿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

罗甸县不涉及省州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能源资源基地、战略矿产保护区。

4.2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4.2.1与罗甸县“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协调

《规划》充分结合罗甸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认真分析了我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现状;《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罗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罗甸县“十四五”规划)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政策性,更具有宏观性,其提出的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是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依据,《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布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计划都注重与罗甸县“十四五”规划衔接协调。

4.2.2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将罗甸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作为本《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规划》编制中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以地热等矿种为主的矿产进行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做好落实和衔接。对主要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水水源地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区等做好衔接。

5 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规划》送审稿完成后提交到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规划评审会议。会议肯定了本《规划》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编制组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6 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的意见情况以及论证情况

在2023年4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已征求相关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地方政府、专家等的意见,规划编制组再次根据相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规划文本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报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对该规划均无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或相关文件相抵触之处,由罗甸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或提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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