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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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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7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做好罗甸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公布罗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就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如下:

一、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3年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5〕5号),要求省州县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过程。

罗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统筹协调,对照《罗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对在罗甸县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进行认领,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编制形成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清单内容。

根据要求,《罗甸县清单》包括国家、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黔南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经梳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省级、州级层面确认的,在罗甸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51项。覆盖的部门范围相较于以往罗甸县权责清单覆盖范围有所增加。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罗甸县清单》覆盖部门共计27个县有关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罗甸县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完善,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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