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县的有效落实,特建立罗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罗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罗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中的明确要求,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州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现状,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全面调整联席会议规格及组成成员,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审查工作,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违规问题,推动我县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从源头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的事前防范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罗甸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确立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落实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省、州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听证和意见办法、第三方评估办法,审查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等。
3、制定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培训。
4、审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定期评估报告。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5、对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责任事件组织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6、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是确立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19家单位组成。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领域领导为常务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确立了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
2、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提供宣传资料;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明确了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保障联席会议机构顺畅运行。
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怎么推进落实?
一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是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主动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三是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