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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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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千百万家庭的幸福生活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关系人心向背和社会稳定,关系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当前校园的食品安全已经引起国家、省、州的高度重视,我县义务教育实行营养餐统一配送后,校园内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流动摊贩日益增多,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成了党委政府急需解决的难题。  

二、《管理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和各乡镇、各部门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根据、原则和重点,明确政府的责任。

第二章 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明确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条件、主体责任、经营要求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主要明确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明确《办法》实施的时间。

三、《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强化风险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食品安全事件特别容易发生在乡镇和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全县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更是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准确把握校园周边的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二)强化监管职责。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针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明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抓实抓细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周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

(四)建立联动机制。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不仅提高监管力量,相互协调配合,还可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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