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商业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和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更好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于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就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做出全面部署。同时,商务部于同年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黔南州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出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市场监
管、商务、金融、公安等部门处理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衔接、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商业秩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台《罗甸县商业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四、《制度》中单用途卡定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五、制度管理对象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罗甸县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进行管理和备案。
六、其他说明
国家、省、州颁发的规章制度对商业预付卡管理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