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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甸县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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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县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生猪产能下滑,产能恢复速度与以往相比明显放慢,猪肉市场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切实保障全县猪肉市场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县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罗甸县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对于我县落实中央、省、州有关生猪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措施,发展生猪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政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政策依据。《方案》主要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7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起草过程。县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我县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方案后,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认真解读相关文件,结合罗甸县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在征求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报县政府研究通过,于2020年4月15日正式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文件,分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提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以贵阳农投集团为示范引领,带动我县56个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稳定恢复生猪生产,新增50户以上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切实保障全县肉食品有效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到2020年底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2021年实现完全恢复。

(二)工作重点。以贵阳农投集团在甸建设项目为主,加强对接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地服务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生猪恢复生产的贷款贴息、生猪保险、利用空闲圈舍养殖生猪补助、良种化和活畜基地建设补助、基本用地保障等政策,切实抓好规模养殖场(户)生产环境监测,扶持一批规模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以贵阳农投集团为引领,以夯实基层党组织创建为契机,充分整合和发挥项目资金效益,采取统一供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环境管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推动生猪产业发展,创建一批“村社合一”生猪养殖示范村;吸收借鉴“公司+农户”模式,招引一批生猪规模养殖项目。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强化风险防控、强化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猪源保障、做好产销对接和强化追责问责10个方面保障措施,利用中央、省、州惠民保障措施以及县级保障措施确保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掌握《方案》的相关扶持政策及关键点

(一)关于2020年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

《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生猪产能常年水平是以2017年的生猪生产数据为准,并明确2020年目标任务是:年末全县生猪存栏10.48万头、能繁母猪存栏0.87万头,全年生猪出栏14.4万头。为什么以2017年数据为准?因为2018年8月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10月我省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从2018年开始,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县生猪养殖场(户)恐慌性抛售生猪,全县生猪产能开始出现下滑。因此,将2017年的生猪生产数据作为2020年生猪产能恢复的标准。

(二)中央、省、州促进生猪生产相关扶持政策

1.保障养殖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十一款:“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用地等设施用地需要。”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2.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3.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4.省级生猪生产临时性补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5.关于加大金融保险支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文件:第二条第一款:“对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并将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6.新增规模场扶持政策。《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第三条第三款:“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扶持。对新增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的50个养殖场,按每个场2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支持创建动物疫病净化规模场和生物隔离区,对州级评估认证的每个予以10万元支持,全州补贴扶持不超过50个。”

五、《方案》创新举措

(一)生猪保险多重保障经县人民政府与保险公司协调将生猪死亡险保额提升到2500元/头,其中生猪死亡政策性保险保额800元/头,商业险1700元/头,政策性保险保费25.6元,农户自筹15%(3.84元),商业险保费54.4元,县级财政和农户各承担50%(27.2元)的保费,降低市场风险。

(二)县级生猪临时性补贴等扶持政策。县级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参照省级生猪临时性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给予商品肉猪(肥猪)和能繁母猪一次性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

(解读单位: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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