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切实解决居住在老旧小区多层住宅老人出行难等问题,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19〕192号)及《贵州省电梯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原则
本方案依据便民、高效,尽全力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的原则制定。
三、实施范围
2020年开展全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县城列入改造范围商品房小区或宿舍楼,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四、实施主体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同时,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六、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二)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七、建设程序
(一)开工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二)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三)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八、执行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