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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平岩小学“校长、两教师跳楼身亡”视频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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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日,正是罗甸县沫阳镇平岩小学举行散学典礼的日子,然而却有人将该校散学典礼的现场造谣成该校发生校长、两教师跳楼身亡导致人员聚集的不实视频内容发布至微信群,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实视频语音内容:“今天平岩的校长死了,老师死两个,听说昨天晚上他们喝酒就是为了抢女教师、玩女老师,喝酒醉了打架自己从三楼跳下来死了两个老师还有校长,今天全部来学校这点,看到没有今天学校闹热了”。

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在微信群、朋友圈传播,罗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该舆情后,联合平岩派出所迅速行动,对录制该视频者进行落地查人,于781320分许将造谣者李某某成功抓获。

警方依法对嫌疑人李某某开展调查

李某某,罗甸县沫阳镇高兰村上机冗五组村民。据其交代:77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骑摩托车载其小孩(其小孩就读于平岩小学四年级)到学校要成绩单,看到学校师生集合的时候突然想到拍摄视频发布朋友圈,在拍摄散学典礼现场画面时胡编乱造的配上了校长、教师跳楼死亡的不实语音内容。

李某某公开道歉和警方提醒

李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

罗甸公安提醒

广大群众及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不知情已经发布或转发的,请及时予以删除,在生活、工作中如发现有人故意传播此类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共同为罗甸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此类案件侦办力度,一经查实将对发布、转载、传播虚假、谣言类信息的人员依法从重打击。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不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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