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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和标准分别是?
发布时间: 2024-07-30 来源信息: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每生每天提供5元(1000元/生·年)的营养膳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