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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中资助类别、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别是?
发布时间:
2024-07-30
来源信息: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1)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