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黔教办函〔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8月30日准时开学上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顾大局、保稳定原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结合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或条件不具备地区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三、小学招生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年满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非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原则上招收年满6岁半(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原则上在县城区幼儿园就读三年的学生。
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指户籍地址为龙坪镇城东、城西、河滨、新莲、老城、马草、五星、交谷、六一、七一、八一村(居委会)人口,云干社区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县城区居住的实际人口;优抚对象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入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单位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为现役军人、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出具相关单位工作证明)。
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入学报名材料:
(1)户口簿(提供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2)接种证复印件;
(3)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房入住相关手续复印件,自建房由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
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持上述手续,按固定居住区域,到相应服务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非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除以上区域外的乡镇、外县户籍人口,提供以下入学报名材料:
(1)户口簿(提供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2)接种证复印件;
(3)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房入住相关手续复印件,自建房由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
(4)进城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
(5)居住证复印件(外县户籍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
(6)幼儿园就读证明(原则上在县城区幼儿园就读三年)。
其他无证明人员:无固定住所证明、无进城务工证明、无外县居住证但在县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须持户口簿(提供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接种证、临时居住地村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原所就读幼儿园开具的三年就读证明到所居住区域就近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以上非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其他无证明人员两类人口进行入学登记后,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调剂安排。
2.划片区域
罗甸一小招生区域:西抵上沙沟路并与解放西路相交转商业街东段;南抵河滨南路;东抵玉都大道到四小路口红绿灯处转解放东路到乐亭巷为界。
罗甸二小招生区域:东抵上沙沟路与解放西路相交转西到达连城桥;南抵罗斛大道、一中路口转环城大道以南;西抵高速路口。
罗甸三小招生区域:西起明珠路、明珠商贸城转客车站、斛兴路;南抵河滨北路;东到玉都大道,东南到湖滨大道,未来城;北抵环城大道区域。
罗甸四小招生区域:西以乐亭巷为界、解放东路转四小路口红绿灯,玉都大道以东;北抵湖滨大道;东抵罗甸码头以南的区域。
罗甸五小招生区域:东以罗甸际恒五金建材城、明珠路为界;南抵罗斛大道、盘龙巷路口(红绿灯)转斛兴路,河滨南路西段,商业街西面、信邦城小区、连城桥、罗斛大道西段;西到一中路口(红绿灯)转环城大道,抵到高速路口;北到环城大道区域。
民办小学面向全县招生。
3.招生日程
(1)组织报名。8月23日至8月24日, 学生家长须携带相关入学证件(证明)到服务区域学校进行就学需求登记。各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不符合入学登记条件的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引导到相应区域或原户籍地就读。
(2)资格审查。8月25日,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材料审核。
(3)上报初审意见。8月26日,各校将初审结果即《罗甸县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汇总表》依序排列上报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不足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安排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4)公布入学名单。8月27日上午,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8月27-28日报名注册,8月29日完成分班、领取教材、打扫卫生、入学教育等开学准备工作,8月30日正式开学上课,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二)其他乡镇小学招生
1.在乡镇组织领导下,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要组织开展入学人口排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凡是年满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接种证到划片服务区域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服务区域学校不得拒收。
3.招生日程
8月27-28日家长携带户口本、幼儿接种证到学校报名注册,8月29日完成分班、领取教材、打扫卫生、入学教育等开学准备工作,8月30日正式开学上课,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四、初中招生
1.实行小升初“整班移交”。由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统筹辖区小学将六年级学生花名册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填写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县教育局各存一份。龙坪镇、街道办、红水河镇、茂井镇、凤亭乡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罗甸民中、罗甸二中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边阳镇小学毕业生移交边阳二中,沫阳镇小学毕业生移交沫阳中学,逢亭镇小学毕业生移交逢亭中学,木引镇小学毕业生移交木引中学,罗悃镇小学毕业生移交罗悃中学。民办初中面向全县招生。
2.招生日程。8月27-28日公布初中新生名单并组织报名注册,8月29日完成分班、领取教材、打扫卫生、入学教育等开学准备工作,8月30日正式开学上课,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录取。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名。本县户籍在外县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持户口簿、毕业成绩册到户籍服务学校报名;非本县户籍在外县小学毕业的学生持户口簿、毕业成绩册及居住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复印件或本县房产证复印件到居住地区域学校报名(县城区户籍在外县就读学生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后调剂到相应公办学校)。
3.实施办学质量定点监测。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入学意愿,分别在县民中建立3个办学质量监测班(其中2个“2+4”初高中衔接教育试点班96人,由民中按相关文件自主录取组建。1个办学质量监测班46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县二中组建3个办学质量监测班(2个班92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1个班46人由二中自主录取组建);县高平实验学校组建2个办学质量监测班92人(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项教育费用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规定收取即学生书费、学杂费全免,生活费国家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家庭自补);在边阳二中组建2个办学质量监测班(学生来源于边阳镇小升初学生,由边阳二中自主组建)。
以上10个办学质量监测班级(464名学生)实行县、局、校三级动态监管,学校须定时或不定时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发展情况及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五、特殊对象
(一)延缓入学儿童。因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家长不愿让6周岁孩子到小学就读的,由家长向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可延缓至7周岁进入小学就读,但须送入幼儿园或学前班就读。
(二)残疾儿童。听残、视残、智残“三类残疾”儿童达到入学年龄后,须持公安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预防接种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特殊教育。轻微“三残”儿童可选择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入学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三)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等人员子女优先保障入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甸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主任、县城区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抓好控辍保学。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要及时排查跟踪区域范围内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去向,排查小升初学生去向,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动员全部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送教上门”或输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工作。
(三)严格收费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收费公示、家长告知制度,严禁乱收费,收费项目及金额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控制班额。202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含50人),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五)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成绩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六)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影响招生工作的个人或学校,报纪检部门依法处置。
(八)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九)强化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控校门,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按照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十)有序组织报名。各片区内公民办幼儿园要提前向家长做好报名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填写登记表、收集材料。各小学至少要设立4个报名登记窗口(其中专设1个易地搬迁子女报名登记窗口),安排有咨询引导、秩序维护服务教师,确保学生报名工作有序安全进行。县教育局联系县城区、边阳镇区小学的领导要深入学校指导、监督学校按要求做好开学报名入学工作。
咨询电话:7619629
投诉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教育股:7619629
县教育局纪检组:7615556
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公室:7619649
罗甸县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