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股股长、各乡镇教育管理办主任、县城区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罗甸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出现的问题,确保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应有的义务教育权利。
二、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确保入学
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入学制度,实行中小学校划片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服务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跨乡镇招生。
1.县城区小学服务本地户籍为龙坪镇城东、城西、莲花、新苑、老城、河滨、林霞、马草、五星、新民、交谷、八一、八二村(居委会)户籍人口。
2.县城区中学服务本地户籍为原龙坪镇、云干乡、板庚乡、八总乡户籍人口。
3.县城区中小学划片服务区域见附件。
4.各乡镇管理办要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划分本乡镇中小学校入学服务区域,报请乡镇政府审定并行文下发,于5月底前将乡镇政府行文纸质件报送教育股备案。
三、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一)统一入学年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推迟到年满七周岁。县城区户籍人口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非县城区户籍人口入学年龄须年满7周岁,未满7周岁由学校根据办学容量自主决定招收入学。边阳镇区入学年龄参照县城区入学年龄规定执行。
(二)统一入学时间
6月份开展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7月上旬开展秋季学期小学预报名审核工作,各小学、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招生对象及所需手续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开展预报名入学审核,并将入学审核结果向外公示。8月份严格按照省规定的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开展入学报名、分班、入学教育等开学准备工作,9月10日之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三)统一入学手续
1.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户籍居民子女入学首先必须达到规定入学年龄段,其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户口簿。(提供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2)预防接种证。(提供原件)
(3)固定住所证明:合法房屋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后退回)
如居住地与户口地址不相一致,按居住房屋地址到服务区域学校入学。
2.县内的外乡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首先必须达到规定入学年龄段,其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户口簿。(提供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2)预防接种证。(提供原件)
(3)固定住所证明:合法房屋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截止当年8月31日,租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后退回)
3.外县户籍子女入学首先必须达到规定入学年龄段,其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户口簿。(提供学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2)预防接种证。(提供原件)
(3)固定住所证明:合法房屋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后退回)
(4)居住证。(截止当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居住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当场审后退回)
(5)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用工单位或个体户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由居住地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务工证明。(具备其中之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当场审后退回)
(四)统一入学调剂
1.各学校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户籍子女的入学需求,其余学位由学校根据容量自行决定,依次满足外乡镇易地移民搬迁子女、调动人员随迁子女、外县随迁子女、县内外乡镇务工人员子女等入学需求。县内外乡镇务工人员子女中,年满7周岁的优先安排,不足7周岁的次之,固定居住证明中具有房产证及合法购房合同的优先安排,租房合同的次之,超出招生计划的,劝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读。
2. 根据我县公办学校的办学资源,目前县城区、边阳镇区所在地中小学还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对于符合入学必备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尽可能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调剂到相邻公办学校及由政府委托接收务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就读,不愿服从调剂的劝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读。
3.招生人数原则上不突破当年计划数,如有突破需书面报请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能突破招生。若一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另一校入学需求数突破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人员执“调剂入学通知书”至指定学校报名,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4.父母一方工作调动,户口未迁入,持调动单位文件复印件、固定住所证明,该户子女可到居住区域服务学校报名入学。
5.易地移民安置子女持县移民局提供的相关文件、需就读名册等依据,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居住区域服务学校报名入学。
6.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7.在具备同等入学的条件下,以下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1)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计生“两户”(农村独生子女女孩、双女结扎户)提供独生子女女孩独生子女证、双女结扎手续及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残疾人子女及本人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8.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采取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使“三残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
9.乡镇当年内撤并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入学的,由撤并学校提供名册,提供固定住所证明,可到居住区域学校报名入学。
10.本校服务区域内的户籍子女在外就读,现须返乡的,服务区域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入学。
(五)严禁违规办学
1.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转学选拔考试,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竞赛成绩、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
2.未经批准,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
3.民办学校要办出特色,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方式,进行相应的自主招生。
4.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
5.从2017年开始,逐年减少新增大班额,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严禁学生转入。
6.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已在校学生不办理城区转学及学籍互转手续。
7.县城区初中学校经教育局批准,可到乡镇招收相应数量的民族班学生,其余的小升初毕业生按服务区域办理学籍,考试成绩计入服务区域学校。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
1. 符合上述入学规定条件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学校须专档保存学生入学依据备查。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招生入学的,县教育局一律不办理新生学籍手续及转学手续,不发放免费教科书,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营养餐补助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经费,违规招生学生成绩不计入该校及学科教师考核成绩。
2.每学年初,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教育股、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参与开展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种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学校及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罗甸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