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良好秩序,特作如下说明:
一、实行划片招生,确保学生入学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实行城区及乡镇学校划片招生。县城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服务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片区内达入学年龄的户籍子女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县、外乡镇进城人员子女入学就读。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罗甸一小:服务城东片区,政府路到河滨路至干河;
罗甸二小:服务城西片区、老城村、莲花塘、新苑 村;
罗甸三小:服务河滨路北,马草村,沙井村;
罗甸四小:服务干河至轻工局宿舍路段往东(王家冲,祝家庄,气象局,老纸厂,二中、职校片区),城建局宿舍至大乐亭线路以东片区。
罗甸民中:服务县城区人民街以南及原云干乡、板庚乡区域。
罗甸二中:服务人民街以北及原八总乡区域。
各乡镇学校:服务本乡镇所属区域,不得跨乡镇随意招生。
二、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1.统一招生入学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开展入学报名工作,将报名时间、地点及招生对象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2.未经行文允许,禁止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片区、跨乡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3.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或转学选拔考试,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鼓励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注重满足有特别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可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
6.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6-7周岁之间,具体年龄段由县教育局依据当年小学学校学位供给数及入学需求数测定, 8月初向学校下达当年招生计划。
7.首次入学时,须执户口簿、接种证、正规学前教育证明(由所就读幼儿园、附设学前班的小学提供,若为民办幼儿园须经县教育局同意筹设招生)。如居住地与户口地址不相一致,子女需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的,须提供现居住地合法房屋证明(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可到所住区域学校入学。
8.年满7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服务片区学校无条件接收入学。
9.因父母(外来人员)一方到县城(乡镇)务工,户口未迁入,经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该户随迁子女可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入学。
10.辖区内当年拆并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入学的,出具社区村委盖章认可,可到县局指定接收学校报名入学。
11.各学校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户籍子女的入学需求,其余学位依次满足外县务工人员子女、县内外乡镇务工人员子女等入学需求。
12.各学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突破当年计划数,如有突破需对原因进行说明。若一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另一校入学需求数突破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人员执“调剂入学通知书”至指定学校报名,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罗甸县教育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