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罗甸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部门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本部门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适时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公文法规: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本部门制发的公文、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3.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5.发展规划:本部门负责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6.统计信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7.财政信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8.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9.民生信息: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社会管理: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部门负责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11.其他: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罗甸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显示屏和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www.gzluodian.gov.cn,联系电话:0854-7611352),“健康罗甸”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0854-7611352)上公开,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信息生成后至多一周内公开,已公开的信息根据信息的内容分别保留三个月到一年。
二、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而申请公开的内容。
(二)受理机构:罗甸县卫生健康局;
(三)办公地址:罗甸县卫生健康局3楼308室;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电话:0854-7611325;
(六)通信地址:罗甸县卫生健康局3楼308室;
(七)邮政编码:550100。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罗甸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有意见的,可向罗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罗甸县纪委县监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