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参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3、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药品质量抽检、企业登记办事指南、微型企业发展等可以公开的相关业务工作信息。
4、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等信息。
5、人事信息。包括人员考录、职称、人事任免等信息。
6、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应急常识等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8、通知公告。包括监督检查结果及其他公告等;
(二)公开形式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及“罗甸县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0854—7614229)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4—7614229或0854-7611227
通讯地址:罗甸县龙坪镇大圆盘
邮编编码:550100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四)审查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五)答复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